第八章
8
終止僱用
雇主及傭工
Q8.1 雇主或傭工可以在僱傭合約未到期前終止合約嗎?
可以。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發出1個月的書面通知或1個月的代通知金終止合約。由外籍家庭傭工(FDH)或雇主發起的終止僱傭合約信函範本載於附錄IVa和附錄IVb。
Q8.2 僱傭合約終止或完成後我該做什麼?
Q8.3 雇主或傭工可否無須通知或代通知金終止僱傭合約?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允許無須通知或代通知金終止僱傭合約。
如果您的傭工在僱用方面出現以下情況,您可以立即解僱她,而無需通知或代通知金:
故意違反合法且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欺詐或不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守。
如果您合理地擔心您的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威脅;您遭受雇主的虐待;或您受僱不少於五年,並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職,您可以無須通知或代通知金終止僱傭合約。
Q8.4 考慮無須通知終止僱傭合約時,我該注意什麼?
無通知終止僱傭關係通常發生在雇主和傭工之間發生分歧之後。在激烈的爭論中,事情可能會被誇大,任何一方都可能當場認為自己有權終止僱傭關係,或認為僱傭關係已經終止。然而,這種想法往往被證明是錯誤的。由於家庭環境中通常沒有獨立證人,因此很難重現導致糾紛的情況並判斷所採取的行動是否合理。
解決僱用問題的最佳方法是雙方坦誠溝通。在處理分歧時,應盡量體諒和包容彼此。大多數問題無需採取激烈的行動即可解決。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應考慮無通知終止僱傭關係。如果您確實需要這樣做,您應該確保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您的主張。否則,您很可能會面臨對方的索賠。
問8.5:如果傭工離職時沒有給我通知或代通知金,我該怎麼辦?
或
如果雇主解僱我時沒有給我通知或代通知金,我該怎麼辦?
如果您認為合約是由另一方單方面終止的,您應該通知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對於雇主,如果您無法找到傭工的下落,您也可以向警方報案。
如果您認為另一方無權無通知終止合同,並且您希望索取代通知金,您應該立即聯繫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分支機構。該科將透過調解的方式幫助您解決您的申索。請參閱第12章。
您當然可以免除要求另一方給予適當通知的要求。
問8.6:合約終止或完成時,我該向傭工支付哪些款項?
合約終止或完成時,雇主應支付給傭工的項目和金額取決於多種因素,例如服務年限和終止合約的原因。然而,終止合約款項通常包括:
拖欠工資;
代通知金(如有);
未放年假的補償金,以及按比例計算的當期休假年度年假薪資。請參閱第四章;
在適用情況下,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請參閱第九章;
根據僱傭合約應支付給傭工的任何其他款項,
例如免費回程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請參閱第十一章。
雇主建議保留此類款項的收據。收據樣本載於附錄五。
對於雇主
您應結清所有拖欠家傭的工資及其他款項,最好透過銀行支付,並索取所有款項的收據。
您必須在終止僱傭關係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傭部門。無須通知勞工部門。
對於幫助者
您應與雇主結清所有款項,並確保所有款項已支付給您,然後再簽署任何收據。
您必須在終止僱傭關係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部門。無須通知勞工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