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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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保護
雇主及傭工
問10.1 外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就不合理解僱向雇主提出申索?
《僱傭條例》(《條例》)中有關僱用保障的部分旨在阻止雇主解僱僱員以逃避其在《條例》下的責任。
外傭可在以下情況下就不合理解僱提出申索:
他/她已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且他/她並非因《條例》所訂明的正當理由而被解僱。
問10.2 解僱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根據《條例》,解僱的五個正當理由與以下方面有關:外傭的行為操守;
外傭執行其工作的能力或資格;
雇主裁員或其他真正的運作需求;法定要求;或
其他實質理由。
問10.3 在什麼情況下,傭工可就其雇主被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而提出補救?
在以下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而提出補救:
被解僱並非基於《條例》所訂明的正當理由;以及
解僱違反法律。
問10.4 在什麼情況下,解僱會觸犯法律?
以下情況解僱會觸犯法律:
解僱已確認懷孕並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女傭;
在傭工放帶薪病假期間解僱;
因傭工在與《條例》執行或工傷意外有關的任何法律程序或研訊中提供證據或資料而被解僱;
因加入工會會員或參與工會活動而被解僱;或
在雙方簽訂僱員補償協議或發出評估證明書之前解僱受傷傭工。
問10.5 就業保障有哪些補救措施?
勞工審裁處可作出的就業保障補救措施包括復職令或再次聘用命令,或判給終止僱傭金及賠償金。 #
# 有關《僱傭條例》「就業保障」部分保障傭工的情況、可判給的補救措施種類以及申索該等補救措施的程序,請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該指南可於勞工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或從勞工處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