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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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首次就業

雇主及傭工

Q1.1 我受僱為外籍家庭傭工或擔任外籍家庭傭工的雇主時,有哪些權利和責任

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 (附錄一) 訂明了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基本權利及責任。此外,《僱傭條例》也適用於雇主及傭工。

問1.2 外傭及雇主若違反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明的條款和條件,會受到什麼制裁?

答(請結合指南中的問答 1.1、1.4、1.5、1.8 和 1.9 閱讀)

傭工及雇主均須在《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簽證/延期逗留申請表》(ID 988A)及《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ID 988B)第六部分向香港特區政府承諾,他們會嚴格遵守傭工的逗留條件、工資水平、留宿及住宿要求等。

如傭工違反承諾,他/她可能不獲準再次來港工作。若雇主違反承諾,其日後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亦可能被拒絕。

雇主不應輕易受誘在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書及標準僱傭合約中提供虛假資料,或與他人串謀欺騙,意圖以低於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明的工資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案件中,一名雇主向入境事務處提供虛假資料,說明其外籍家庭傭工的薪資,被判處4年徒刑。

個月監禁,並須向傭工支付拖欠的工資。雇主應遵守法例,並向外籍家庭傭工支付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明的全額工資。否則,即屬違法,雇主可被檢控。

此外,若雇主或傭工觸犯《僱傭條例》或《入境條例》,亦會被檢控。